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擬法規規範超市不可降解塑料袋



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塑膠袋,參會人員對手提袋《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草案提出購物袋超市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否則將沒收違法所得opp袋,並計入信用系統。

草案提出,自該條例施行一年後,餐飲經營者應當提供可循環使用的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無償、變相無償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不按此規定執行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且,受到處罰的情況將計入信用記錄。

草案還提出,娛樂、賓館、洗浴等服務性企業應當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費品明碼標價。不進行明碼標價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背心袋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示。對商品包裝,草案提出應當符合商品包裝技術標准,禁止商家銷售過度包裝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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